广东铁塔2026年电力市场化交易项目(项目编号:ZJZB-2025-23442)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价采购活动。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广东铁塔2026年电力市场化交易项目(项目编号:ZJZB-2025-23442)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总预算(含税)为0元。
1.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7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
划分两个份额,成交供应商数量为2个,对应的成交份额如下:
| 份额 | 地市划分 | 份额划分比例(%) | 份额划分电量(万度) |
| 份额一 | 广州、深圳、东莞、佛山、惠州、江门、肇庆、清远、韶关(9个地市) | 53% | 12736.92 |
湛江、茂名、河源、梅州、珠海、汕头、揭阳、潮州、汕尾、阳江、云浮(11个地市) | 47% | 11489.73 | |
合计 | 100% | 24226.65 |
证明材料要求:供应商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供应商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1)供应商必须列入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列入售电公司目录企业名单,并且能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查询到公布列入售电公司目录企业名单的通知。供应商提供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示或发文扫描件。
(2)信用评价:供应商须为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公布的2025年度信用评价报告AAA级及企业,并提供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公示或发文扫描件等有效证明材料。
(3)发电背景:供应商须为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的《广东电力市场同一集团发电企业和售电公司关联关系公示》中的售电企业,并提供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公示或发文扫描件等有效证明材料。
供应商须具备自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签订时间为准)全国范围内直购电销售(电力销售)服务类相关业绩,且合同累计交易电量大于等于30亿度。
证明材料要求:
(1)业绩合同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时间页、合同签字盖章页等)作为证明材料。
(2)如框架合同采购方采用线下下达订单,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该框架合同下的订单/结算单(需要体现采购方盖章及与所提供框架协议的关联性)作为证明材料。
(3)如框架合同采购方采用线上电子平台下达订单,按以下任一方式提供证明材料:
①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至少一张对应框架合同下的平台订单截图+采购方盖章的订单清单(建议同时提供可编辑的Excel格式的订单清单上传至大附件);订单清单应包含框架合同名称、框架合同编号、订单编号、订单交易电量、订单时间、含税汇总金额等内容作为证明材料。
②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平台订单截图(需要体现与所提供框架协议的关联性)。
(4)若为单项合同,时间和交易电量以合同为准;若为框架合同,时间和交易电量以订单/结算单为准。材料内容应足以支撑判断合同内容、时间、交易电量等情况,资料不全,评委无法确定该项业绩的则不予认可。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自2022年01月01日起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自2020年01月01日起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自2020年01月01日起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列为“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列入企业黑名单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证明材料要求:供应商须提供《信誉承诺函》。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不得参与响应。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4)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证明材料要求: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
……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yue@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