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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港区头溪河作业区连接线照明、交通信号及监控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28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安港区头溪河作业区连接线照明、交通信号及监控设施工程已由淮安市淮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淮发改审字〔2023〕20号 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淮安市淮安区交通运输局 以淮安交建许字[2023]1号 批准,项目业主为淮安区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和地方配套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淮安区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淮安市淮安区境内。

2.2 建设规模:

本工程位于淮安区平桥镇北部,头溪河以南,连接淮江公路与G233,贯穿淮安平桥临港产业园。路线起点与淮江公路交叉,向东于西气东输淮安区分输站与放空区之间穿过,后利用淮安平桥临港产业园规划纬二路,终点与G233 交叉,整体呈东西走向,路线全长约5.4km。

本项目待建设路灯设施和交通信号设施。路灯设施采用双侧布置,杆高10m,间距35m,采用120W +60WLED 灯,近期非机动侧光源不通电。交通信号设施主要为根据本次纬二路新建项目建成后的交叉口渠化方案新建交通信号及监控设施,包含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以及交通管井等。

建安费约500万元。

2.3 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缺陷责任期2年。(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开工令为准)

2.4 招标范围:招标内容为完成上述内容的深化设计、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工程实施、现场管理、技术培训、缺陷修复、维修维护及售后服务工作等相关服务。

2.5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1个施工标段,为HAQ-TXH-ZMJK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具有以下资质之一:

①有效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联合体成员应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②有效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公路机电工程分项)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条件要求

投标人2022年1月1日(以投标报表中的“交/竣工日期”为准)至今,至少完成过①或②的业绩。

①1个单项合同额不少于300万元的道路照明及智能交通类项目施工业绩(若非单独的道路照明、智能交通工程业绩,须体现道路照明、智能交通的金额)。

②1个单项合同额不少于200万元的道路照明工程施工项目(若非单独的道路照明工程业绩,须体现道路照明工程的金额)和1个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00万元的智能交通工程施工项目(若非单独的智能交通工程业绩,须体现智能交通工程的金额)。

(备注:投标人如果提供分包业绩的,需要同步提供发包人(或者发包人与承包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下同。)

3.1.3信誉要求:

(1)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今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的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等级(本招标类别)为C级及以上。

(3)投标人具有江苏省内信用主管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有效的信用报告,信用等级为CC级及以上(注: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报告扫描件,须体现信用等级;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或信用报告在江苏省内信用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

3.1.4项目主要人员要求(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则联合体牵头人需满足以下标准):

项目经理:

①持有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②持有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③2022年1月1日(以投标报表中的“竣工时间”为准)至今,至少担任过1任单项合同额不少于200万元的道路照明工程施工项目(若非单独的道路照明工程业绩,须体现道路照明工程的金额)或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00万元的智能交通工程施工项目(若非单独的智能交通工程业绩,须体现智能交通工程的金额)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

④无在岗项目。

项目总工:

①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②2022年1月1日(以投标报表中的“竣工时间”为准)至今,至少担任过1任单项合同额不少于200万元的道路照明工程施工项目(若非单独的道路照明工程业绩,须体现道路照明工程的金额)或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00万元的智能交通工程施工项目(若非单独的智能交通工程业绩,须体现智能交通工程的金额)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

③无在岗项目。

备注:

(1)主要人员(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有无在岗项目情况,按照下列原则认定:

1)在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订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

2)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3)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a.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

b.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2)如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其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须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相关要求。

3.1.5其他要求(专职安全员):必须配备独立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经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

3.2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企业,如:施工特级、一级及交通工程资质企业;设计甲级、乙级资质企业;监理甲级、乙级资质企业)。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2)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3)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报名、填报《投标报表》,并附在投标文件中;

(4)满足招标文件其他对联合体的要求。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不得参加投标。

3.5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参加投标。

3.7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参加投标。

3.8拟投入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和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如有)应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人员本月或者上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如有缓缴的请提供相关政策依据及缓缴前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人员社保缴费证明是指:投标人提供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相关人员缴费明细或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标段招标文件获取(即预约)开始时间2025年11月28日14时30分,招标文件获取(即预约)截止时间2025年12月9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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