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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榆区墩尚镇刘欢线(刘湾中心十字路-后舵桥)改建工程(政府采购工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28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赣榆区墩尚镇刘欢线(刘湾中心十字路-后舵桥)改建工程(政府采购工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9.63084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壹佰壹拾玖万陆仟叁佰零捌元肆角整(¥1196308.4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采购需求:

本项目路线西起后舵桥,设计起点桩号K0+000,南至刘湾中心十字路,设计终点桩号K2+435.460.道路全长约2.44公里,全部沿老路布设。双侧拓宽,采用C30,厚度:20cm弯拉强度4.0MPa水泥混凝土;整条道路加铺5cm厚AC-13细粒式沥青混凝土;交通标志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合同履行期限:45日历天(以实际开工令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连财购〔2023〕4 号文件要求, 符合要求的提交《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按连财购〔2023〕4 号文件要求,符合要求的提交《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承诺文件见采购文件格式,后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承诺文件见采购文件格式)。

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对信用记录情况自行查询证明,查询结果页面上传至投标文件中。评标时以评委现场实时查询为准。

7.供应商/投标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连云港市赣榆区行贿人联合惩戒信息库。” 备注:采购人/招标人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赣榆区行贿人联合惩戒信息库,对供应商/投标主体情况进行内部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9.若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则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扫描件;若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则提供企业法人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承诺文件见采购文件格式)。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苏财购[2022]45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详见磋商文件。

(2)支持绿色发展 ①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等有关规定,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集采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

②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严格执行绿色采购需求标准。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绿色数据中心的,投标人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等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③政府采购项目执行《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相关要求。

④落实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治理要求,政府采购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投标人须执行国家和我省 VOCs含量限制标准;投标人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将使用低 VOCs 含量的涂料、胶黏剂等纳入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磋商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本项目要求授权委托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不接受项目负责人以外的人员作为委托人参与投标过程中各环节的活动。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单位的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和2025年05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由磋商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供应商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磋商过程(含磋商、异议投诉等)。

(4)投标人无不良行为、无借牌挂靠行为、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承诺书,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见供应商承诺书格式)

(5)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建招办〔2022〕2 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投标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关于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主动放弃中标资格。

(6)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见格式“供应商承诺书”)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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