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澄清修改内容 1.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第2条修改为:参照###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控制及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意见(试行)》(宁建建监字〔2022〕226号)文件,对工程造价中占比较高的主要材料价格进行调整。主要材料包括签订合同时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不含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2%及以上的各类材料,和因变更及签证导致结算时材料费(材料调差前)占单位工程费2%及以上的各类材料。具体调整方法按照********执行。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量应由发包人审批,发包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 ********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第4条修改为:材料、设备按照造价管理部分###市场信息价格调整材料差价。基期价格是工程基准日(投标截止日前28天)所在月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当月价格信息,价格信息没有的材料,双方共同询价。人工、机械价格按合同基准期(投标截止日28天前)的江苏省###市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 合同价格形式/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第1条修改为:施工期间主要建###市场价格涨、跌幅度在5%之内时的风险;非主###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 4.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 合同价格形式/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第1③条修改为:③在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生建筑材料价格涨价或下降情况,承包人必须及时向发包人提交报告并备案。若主要建###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时,调整办法如下: A、当施工期间主要建###市场价格涨、跌幅度在5%之内时,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当施工期间主要建###市场价格涨、跌幅度超出5%时,其超出部分的差价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B、材料差价按实际施工周期进行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①上涨超出风险幅度时,差价(正值)=【计算周期内可调材料加权平均价格-基期价格×(1+5%)】×计算周期内实际使用数量; ②下跌超出风险幅度时,差价(负值)=【计算周期内可调材料加权平均价格-基期价格x(1-5%)】×计算周期内实际使用数量。 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计算公式中的材料价格为除税价;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计算公式中的材料价格为含税价。 C、材料价格的调整在竣工结算时一次性调整。 5、上述修改内容具体详见本次澄清修改后招标文件。 二、其他说明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2日 09:00 未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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