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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第四包) 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28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宜丰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第四包)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000000.00 元

最高限价:1045942.53 元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采购条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宜购2025F000156780 宜丰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第四包) 1 5000000.00元 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1.施工期:3.5个月(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4月15日)且经验收合格。否则采购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2.管护期:1年(2026年4月16日至2027年4月15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行业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但必须取得省级以上(含)公司的授权函。 投标人可根据以上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材料或按照赣财购【2023】8 号文要求,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予以佐证(格式见附件)。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5.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承接本项目服务的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2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29日 00:00 至 2025年12月06日 00: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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