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在建】 徐州港区顺堤河 项目,招标人为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徐州港区顺堤河作业区二期码头工程 EPC 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项目部全称) ,已由 政府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徐州交控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 雨水处理设备 (招标物资)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2.1.1徐州顺堤河项目
徐州港徐州港区顺堤河作业区二期码头工程位于铜山县柳新镇秦楼村以东,顺堤河下游右岸,已建顺堤河作业区一期码头工程南侧,本项目占地面积1329亩,陆域面积83.5万平,水域面积9.5万平,规划岸线长度1350m,建设12个2000t级装卸泊位,其中两个散货(粮食)泊位、4个多用途泊位和6个集装箱专用装卸泊位,泊位长度合计1094.6m,后方配套集装箱空(重)堆场、集装箱甩挂区、件杂货堆场、粮食筒仓、件杂货仓库、铁路装卸区、仓储区(预留)、海关监管区(预留)和办公管理区(预留)。码头设计年通过能力947万吨(其中集装箱54万TEU),满足836万吨/年(其中集装箱 48万TEU/年)的吞吐量需求。
2.2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 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仅适用铁路项目) ;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包件名称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 有效期内的许可认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备该类设备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生产制造配套的安装、调试,售后等、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行业的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 【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 2023年、2024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XX年XX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 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 【及投标人】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3年10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2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1年(2024年10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3年2022年10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 ;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 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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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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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厂家名录 (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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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关于中标能力的规定(兼投不兼中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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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其它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 2025-12-03 1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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