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丽雅東山序项目一期住宅幕墙工程
(二)采购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宜宾三江新区城市生活配套区,北临白塔路、东临公园路、南临学社路、西临学堂路,地块编号为:TD-B-05-05。项目规划建设用地总面积约100334平方米(含一、二期),容积率2.5,建筑密度16.7%,绿地率35.2%,建筑限高80米。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一)采购内容:丽雅東山序项目一期幕墙工程包含1#、2#、3#、5#、15#、16#、17#、18#、19#、20#、22#住宅楼的屋顶幕墙、层间线条的施工,玻璃幕墙面积约4053㎡、铝格栅约1263㎡、铝线条约4963m、铝板约1331㎡,具体工作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及清单项目特征描述。
(二)交货/服务/工期:计划总工期150个日历天,暂估开工日期为2025年12月10日,暂估竣工日期为2026年5月1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或监理发出的书面进场通知为准。
(三)交货/服务/工程地点:宜宾市三江新区TD-B-05-05地块
(四)交货/服务/工程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满足设计图纸及《建筑幕墙》GB/T 21086-2007、《玻璃幕墙面板牢固度检测方法》GB/T 39525-2020要求。
(五)验收标准:合格。
(六)最高限价:人民币660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满足以下要求:
1、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财务要求: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无亏损。
3、业绩要求:近三年(2022年7月至开标时间)已完工或正在施工1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合同金额大于300万或幕墙面积大于2500㎡的民用建筑物的幕墙工程,如为施工总承包合同、装饰装修合同、建筑幕墙合同,则需要在合同或者合同清单中体现幕墙部分金额大于300万或幕墙面积大于2500㎡,关于业绩证明的的要求:
①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未完工项目须发包人提供未完工证明,已完工项目需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总承包工程是指竣工验收报告,专业承包工程是指专业工程竣工报告或专业工程验收表、发包人<总承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结算书中相关数据证明等材料)。项目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时间为准。
②项目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除发包人(总承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外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无法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发包人(总承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
(四)信誉要求:
1.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
2.在“信用中国”网站(网址:见供应商须知)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需提供信用中国查询截图)。
3.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四、
公告发布时间及响应文件开启时间(采购时间)
(一)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25年11月27日18时30分
(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选时间)为:2025年12月5日9时00分
(三)异议提出截止时间:2025年12月4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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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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