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名称:渝昆高铁宜宾站站前地上产业部分BQ31-11地块1号楼二单元(宜宾产城竹颂万怡酒店)后区文化墙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四、项目简介:
(一)采购内容:本项目包含酒店后区文化墙采购项目,具体服务内容以清单为准(详见附件1)
(二)项目地点: 宜宾市叙州区
(三)包段划分及最高限价:本次采购分为 1 个包,最高限价为:小写¥ 190000.00 元(大写: 壹拾玖万元整 )。
(四)工期要求: 30个日历天(中选供应商在领取中选通知书后10日内完成文化墙方案设计并通过采购人及使用部门审核,之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制作、安装并通过采购人及使用部门的最终验收。
(五)具体技术需求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一)基本要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针对本项提出的特殊要求:
1.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一个合同金额15万元及以上的酒店后区文化墙类似服务业绩。
2.本项目中选后,中选供应商需与本项目的使用单位(宜宾悦城创展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产城竹颂万怡酒店分公司)共同签订三方协议,接受使用单位及采购人的共同监督与管理,且本项目付款由使用单位负责;同时由于中选后签订的是三方协议,因此本采购文件后附合同的合同协议书部分的签订主体在合同签订时将予以调整,各投标人需无条件响应。
(三)本项目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
(四)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年(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36个月(含))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5万元。
2、供应商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六、凡有意投标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5 年 12 月 5 日……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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