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晋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度环境自行监测(第2次采购)询比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JNC334-CGN-251133605、SXMTZB2503F-1369(N)/C)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区
一、采购条件
本阳城晋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度环境自行监测(第2次采购)(采购项目编号:JNC334-CGN-251133605、SXMTZB2503F-1369(N)/C),已由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以阳城晋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总支委员会会议纪要[2025]24次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采购人为阳城晋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全流程电子采购方式进行询比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及现状:废气、废水污染物排放基本情况、噪声污染源及现状治理设施情况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等要求,排污单位要牢固树立“谁排污、谁监测、谁说清排污状况”的理念,依法开展环境监测,公开监测结果,接受公众监督。按照文件要求,排污单位做好自行监测工作。
2.2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包)。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阳城晋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度环境自行监测(第2次采购):
标段(包)内容:(一)按要求编制企业自行监测方案,报送晋城市环保局进行专家评审、备案、公开公示;相关主管部门确认无误后将最终稿提交我公司;
(二)按自行监测方案监测服务相关要求,开展现场监测工作,监测业务范围包括:
序号 | 样品类型 | 污染源名称 |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监测频次 |
1 | 固定源废气 | 循环流化床锅炉 | 排放口 | 汞及其化合物 | 每季度1次 |
林格曼黑度 | |||||
氮氧化物 | |||||
二氧化硫 | |||||
颗粒物 | |||||
2 | 1#灰库 | 排放口 | 颗粒物 | ||
3 | 2#灰库 | 排放口 | 颗粒物 | ||
4 | 灰库卸料 | 排放口 | 颗粒物 | ||
5 | 4#甲输送皮带 | 排放口 | 颗粒物 | ||
6 | 4#乙输送皮带 | 排放口 | 颗粒物 | ||
7 | 原煤仓库1# | 排放口 | 颗粒物 | ||
8 | 原煤仓库2# | 排放口 | 颗粒物 | ||
9 | 原煤仓库3# | 排放口 | 颗粒物 | ||
10 | 原煤仓库4# | 排放口 | 颗粒物 | ||
11 | 煤泥粉尘 | 排放口 | 颗粒物 | ||
12 | 3#甲皮带除尘器排放口 | 排放口 | 颗粒物 | ||
13 | 2#甲皮带除尘器排放口 | 排放口 | 颗粒物 | ||
14 | 2#乙皮带除尘器排放口 | 排放口 | 颗粒物 | ||
15 | 3#乙皮带除尘器排放口 | 排放口 | 颗粒物 | ||
16 | 无组织废气 | 煤泥棚 | 上1下4 | 颗粒物 | 每月1次 |
储煤场 | 颗粒物 | ||||
储灰场 | 颗粒物 | ||||
厂界 | 5个点位 | 颗粒物 | 每季度1次 | ||
氨区 | 5个点位 | 氨 | |||
油罐区 | 5个点位 | 非甲烷总烃 | |||
17 | 噪声 | 厂界 | 4个点位 | Leq | 每季度1次 |
L10 | |||||
L90 | |||||
L50 | |||||
18 | 敏感点噪声 | 南安阳村 | 1个点位 | Leq(A) | 每季度1次 |
19 | 环境空气 | 1#生产区 | 1个点位 | PM10 | 每年1次 |
二氧化硫 | |||||
二氧化氮 | |||||
2#生活区 | 1个点位 | PM10 | |||
二氧化硫 | |||||
1个点位 | 二氧化氮 | ||||
3#储灰场 | TSP | ||||
20 | 灰场地下水 | 玉沟村、南香台村、北香台村水井 | 3个点位 | pH值 | 每季度1次 |
氟化物 | |||||
总硬度 | |||||
总汞 | |||||
总砷 | |||||
挥发酚 | |||||
21 | 生活污水 | 污水排放口 | 1个点位 | PH | 每季度1次 |
悬浮物 | |||||
化学需氧量 | |||||
氨氮 | |||||
总磷 | |||||
石油类 | |||||
溶解性总固体 | |||||
硫化物 | |||||
氟化物 | |||||
挥发酚 | |||||
动植物油 | |||||
BOD | |||||
22 | 脱硫废水 | 脱硫废水排放口 | 1个点位 | PH | 每季度1次 |
悬浮物 | |||||
总汞 | |||||
总铅 | |||||
氯离子 | |||||
总镉 | |||||
总砷 | |||||
23 | 初期雨水 | 雨水排放口 | 1个点位 | 化学需氧量 | 每年1次 |
除上述监测内容外,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做好临时监测,监测报告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上级环保部门要求;
(三)接受委托后,严格按国家有关监测技术规范进行监测,及时提供相关数据及报告和原始记录(电子版和纸质版);
(四)根据环保局要求完成新增加的项目,不得漏项(新增内容不增加费用);
(五)工作进度:监测结束7日内出具监测报告(附监测数据及原始记录);
(六)按时填报晋城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实施发布平台,协助完成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执行报告;
(七)按时填报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
(八)危废暂存间门口测厂内非甲烷总烃浓度并出具监测报告。
2.3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4服务地点:阳城晋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5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阳城晋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度环境自行监测(第2次采购),该标段(包)中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3.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同时提供证书附表,检验检测能力范围须包含废气、废水、噪声);
3.3 供应商业绩要求:近年至少具有2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2022年1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300MW及以上火力发电项目大气污染物环保自行监测项目业绩(若合同中未能体现出300MW,还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须同时具备:
①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②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4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3.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11月28日18时00分至2025年12月1日18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宋扬
电话:010-88938205
手机:1352255397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songyang@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