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的物资、包件、数量等内容详见“采购物资一览表”。
2、合格投标人
2.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符合采购产品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熟悉工程建设并具有本次所采购产品生产经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报价人必须为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的一般纳税人;
2.2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6月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附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近两年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至少2个规格。
2.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技术条件,经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满足本项目要求;必须满足市政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4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五年(2020年6月至今)投标物资在招标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5履约信用要求:(1)投标人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住建部门限制参与市政物资采购活动的;②投标物资被住建部门禁止或暂停在市政项目上使用的;③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3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④对纳入住建部门“黑名单”管理的单位,在公布期限内,不得接受其投标;(3)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4)本次招标不接受已被招标人或其上级单位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的投标人;
2.6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投标人不得是相应工程标段承包人或者承担本项目的设计、监理单位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或其他利益相关人;投标人未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业主管理部门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不接受在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的供应商。
3、招标文件出售
时间: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5日8:00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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