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招标内容:2万元(不含)以下日常零星维修服务。服务期1年。(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1)为保证竞争充分性原则,提高集中采购规模效益,本项目分6包。
1包:兴城市分公司,包预算8万元。
2包:绥中县分公司,包预算8万元。
3包:建昌县分公司,包预算8万元。
4包:城区分公司,包预算8万元。
5包:连山区分公司,包预算8万元。
6包:市内(新区、老区办公楼及归属市公司办公室管理的房屋),包预算8万元。
(2)本项目采购预算48万元,最高投标限价为折扣率100%,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本项目中标后,单个维修项目费用按照“基准价格*折扣比例”的方式核算结算价格,基准价格为审签单或审计后的审定工程价格,投标人对折扣比例进行报价,最高不得超过100%。)
5、中标供应商数量:每包中标供应商1个
6、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投标人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5.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包次投标。
6.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7.投标人须承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立对公银行账户,并指定该账户为双方履行本合同进行业务款项结算的指定账户。
7、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请登录)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11 月 28日至 2025 年 12月 05 日,每日上午 09 时至 12 时,下午 13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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