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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轨道交通新港线西延线工程土建工程第三标段项目经理部稳定剂采购公告
日期:2025-11-28 收藏项目
1.采购内容 

包件号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包件数量

招标文件售价(元)

报价保证金(元)

履约保证金(元)

采购方

BJ-01

1

稳定剂

1.2±0.1

300

0

5000

20000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武汉轨道交通新港线西延线三标

注:1、以上数量为预估数量,结算时以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

2.合格报价人

(1)营业范围要求:报价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符合采购产品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熟悉工程建设并具有本次所采购产品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独立法人组织。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有稳定剂制造及销售的相关许可和认证,报价产品符合国标及相关行业标准要求。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报价人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含)人民币,近年来(2022年~2024年)综合销售收入均达到5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报价人近年来(2022年~2024年)具有投标产品铁路、公路、市政等大型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供货合同复印件等证明至少两个及以上证明材料)。

盾构双液浆稳定剂供货量不低于200吨,并提供相应合同、发票证明文件。

提供10米级以上大直径泥水盾构双液浆稳定剂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一份及以上)。

(7)履约信用要求: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内。不接受近一年内在政府、行业等公共网站或文件中有不良记录的供应商投标。

(8)其他要求:

①报价人如是代理商,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或报价物资生产商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报价物资合法来源的资料。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报价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谈判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11月27日上午8:00至2025年12月3日上午8:00(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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