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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保安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11-28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SDGP3(请登录)

2.项目名称: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45万元/年

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存在取消或者终止采购的可能性,投标请慎重。

5.采购需求:本项目为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保安服务采购项目,为保障院区安全,维护院内秩序、治安防范及院方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具体内容详见项目说明和技术要求。

6.包组划分:1个包

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8.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且必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3 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5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6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采购小组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山东”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3.7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8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3.9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参与本项目,不必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3.10本项目为资格后审。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11月27日至2025年12月9日12时00分前(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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