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比选采购事由
本次比选文件所涉采购物资用于高峰自来水厂送水泵房出水DN350阀门电动化改造项目用。拟采取比选方式,通过公开、公平、公正选定合作供应商。
2. 概况与询价范围
2.1送货地点:经开区高峰水厂。
2.2采购货物名称:电动执行器(调节型)。
2.3供货期限: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4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并验收合格。
2.4限价设置:本次采购的电动执行器(调节型)物资总限价:57200.00元。
3. 竞选人资格要求
3.1.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满足销售本次采购物资的要求。具有增值税纳税人资格,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做出税率承诺,承诺书模板详见竞选文件中)。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有充分的供应保障能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鲜章)。
3.3.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
4.文件的获取
4.1比选公示发布时间:2025年11月27日—2025年12月1日。
4.2比选文件的获取:(请登录)
5. 比选会时间、地点、文件递交时间
5.1比选会时间:2025年12月2日10:00时。
本次比选文件所涉采购物资用于高峰自来水厂送水泵房出水DN350阀门电动化改造项目用。拟采取比选方式,通过公开、公平、公正选定合作供应商。
2. 概况与询价范围
2.1送货地点:经开区高峰水厂。
2.2采购货物名称:电动执行器(调节型)。
2.3供货期限: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4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并验收合格。
2.4限价设置:本次采购的电动执行器(调节型)物资总限价:57200.00元。
3. 竞选人资格要求
3.1.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满足销售本次采购物资的要求。具有增值税纳税人资格,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做出税率承诺,承诺书模板详见竞选文件中)。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有充分的供应保障能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鲜章)。
3.3.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
4.文件的获取
4.1比选公示发布时间:2025年11月27日—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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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比选会时间、地点、文件递交时间
5.1比选会时间:2025年12月2日10: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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