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2025年江门电信大楼幕墙修缮工程监理采购项目,详见附件二。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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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标包划分情况 |
预估费用 (不含增值税)(元) |
服务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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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5年江门电信大楼幕墙修缮工程监理采购项目 |
不划分 |
160792.00 |
江门市 |
……
1.3监理目标:
(1)投资控制目标:不超过工程概算;
(2) 进度控制目标:2025年江门电信大楼玻璃幕墙维修项目施工服务工期为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按施工进度要求控制并在要求工期内完成;
(3)质量控制目标: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4)安全文明控制目标:确保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
1.4 监理服务期: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工程接到通知后,在采购人要求时间内完成监理服务工作。
1.5★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响应报价下浮费率须为0.00%及以上,如下浮费率超过允许浮动范围或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2.1.3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近3年(2022年11月0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全国范围内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的相关经验。
备注:
(1)业绩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工程/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2)如法人参与应答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3)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审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1.4项目团队要求:
(1)供应商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1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并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社保证明(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5年6月1日以后缴纳的任一时间段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供应商)。
(2)供应商拟派项目现场监理人员要求2人及以上(不含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其中拟派项目现场监理人员均须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并提供项目现场监理人员的社保证明(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5年6月1日以后缴纳的任一时间段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供应商)。
请提供相关的人员列表、身份证、社保证明、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相关证书等材料,同类项目经验年限须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中体现。
备注:如法人参与应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或供应商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或其法人。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与本询比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 与本询比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5)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6) 与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 与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 与本询比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9)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响应资格;
(10)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1月1日起)发生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1月1日起)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公布的为准,重大违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1月1日起)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7)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9)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20) 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或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公司与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供应商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21)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22)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分包(标包)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询比应答。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询比文件获取
3.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1月28日00时00分至2025年12月1日24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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