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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云计算内蒙古分公司2025-2027年运营展示中心系统设备维保服务项目(第二次)询比公告
日期:2025-11-27 收藏项目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为解决运营展示中心大屏系统、中央控制系统、音频系统、会议投影系统、拼接屏操作系统、智能调光系统、电子触摸屏类系统设备硬件故障维修及维保问题,保障运营展示中心安全稳定运行,特启动本次采购。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本次采购的内容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云计算内蒙古分公司内蒙古信息园区运营展示中心约1500㎡展厅的设备维保服务(包括设备重保、路线优化整改、设备维护保养、设备巡检、现场技术支持)、维修服务,具体设备清单详见附件5展厅设备维护清单。

1.2.2采购估算:

维修服务部分:不含税21.5万元,税率13%,维修费含税24.295万元;

维保服务部分:不含税14.5万元,税率6%,维保费含税15.37万元;

合计:不含税36万元,含税39.665万元。

1.2.3服务期限: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

1.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确定1个成交供应商……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详见《附件4响应一览表》,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应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供应商须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提供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审核);

2.1.4供应商须提供1份2022年11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出前一日止已签订的不少于15万元(不含税)同类项目服务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同类项目为包含为文化展馆、企业展厅、科普场馆、智能家居等参观展示类设施维保,或多媒体交互设备、数字展陈系统、智能导览设备等相关多媒体系统设备维保服务。)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框架协议关键页及相应的订单复印件。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关键页至少包括首页、合同金额、服务内容、签字盖章页;框架协议金额以订单累计金额为准,签订时间以订单的签订时间为准;

2.1.5供应商不得存在询比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1.6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2月4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4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4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 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涉及

2.4 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软件著作权人等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涉及

2.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1月28日08时00分至2025年12月1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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