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采购内容:采购供应商提供四会、广宁分公司的车辆维修服务,本项目按照区域划分为2个标包,每个标包成交1名供应商,成交份额100%。供应商可同时响应两个标包,但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1个(即兼投不兼中),本次采购只针对标包2进行重新采购,标包1不参与本次采购。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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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 |
标包 |
使 |
在用车辆数量 |
采购预算 |
服务期 |
成交人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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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维修保养年审等相关服务 |
标包1 |
四 |
27 |
29.17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7 年11 月30日 |
1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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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2 |
广 |
11 |
13.56 |
在用合同期满至 |
1 家 |
|
|
合计 |
42.73 |
/ |
2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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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五部分《技术(服务)规范》。5、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且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为二类或以上机动车维修)或提供交通运输部门的相关备案资料(经营范围须为二类或以上机动车维修)。【注:供应商须提供许可证或相关备案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三)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属于本项目对应品目及区域限制范围内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注: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评审时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四)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响应。【注: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注: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
(六)供应商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注: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
6、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获取时间:从【2025】年【11】月【28】日至 【2025】年【12】月【2】16 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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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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