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内丘县城区排水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监理已由内丘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内丘县城区排水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审批[2023]99号;关于内丘县城区排水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内发改审批[2025]99号;核准文号:内发改招投[2025]1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内丘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及县级财政资金统筹,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占比47.06%,财政资金占比52.94%。,招标人为内丘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8713.1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6932.8万元;建设规模:主要包括雨水工程、污水工程、路面恢复工程及购置相关配套排水防洪设施等。①改扩建雨污水管网共计11390m,其中污水管网(D500-D1000)4468m,分别为D500长度1833m,D600长度2105m,D1000长度530m。雨水管网(D500-D2000)6922m,分别为D500长度462m,D800长度1010m,D1000长度1146m,D1200长度1119m,D1350管网2202m,D2000长度983m。排水管道管材管顶覆土小于等于4.0m时等级为Ⅱ级,管顶覆土大于4.0m时等级为Ⅲ级。②购置排水排涝设施移动泵车2套、龙吸水1套。③配套路面恢复等工程。建设地点:内丘县城区,文昌街(胜利路-北环路段)、文源街(胜利路-北环路段)、邢瓷大街(北环路-李阳河段)复兴街南段(康庄路-河村段)、复兴街北段(扁鹊大道-公园路段)、公园路(邢瓷大街-朝阳街段)、朝阳街(胜利路-北环路段)、解放路(朝阳街-小东环段)、小东环(解放路-胜利路段)。
2.2招标范围:本工程未开工建设。本次招标范围为本项目施工阶段全部监理工作。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165.6万元。2.3计划监理服务期:从招标人书面确认监理单位进场后约360个日历天。(自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止。)2.4其他:质量标准: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一)投标人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项目监理配置人员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DB13(J)/T8161)相关规定,并满足《关于做好当前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通知》(冀建质安函〔2023〕528号)配备标准,人员机构组成(含总监)应≥4人,其中监理工程师不得少于2人。
3.1.2业绩要求:3.4自2022年11月1日以来完成过合同金额165万元以上的市政管网工程监理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业绩;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3.5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专业以注册证书载明的专业为准)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3.6本次招标(允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允许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6.1投标人提供在建工程业主出具的同意书;3.6.2招标人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的具体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工程参加投标的,须经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3.6须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近6个月的养老保险连续缴纳证明。
3.1.4其他要求:(三)其他3.7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3.8 3.8.1企业注册地不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监理企业须办理进冀建筑业企业基础信息登记(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查询);3.8.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提供与招标人无利害关系承诺书;3.8.3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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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11-28 00:00至2025-12-04 23:5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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