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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如楼聚龙湾太古里项目装修设计及装修施工公告
日期:2025-11-27 收藏项目
一、项目名称:惠如楼聚龙湾太古里项目装修设计及装修施工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合创惠如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三、项目概况、招标内容:

3.1项目编号:0724-2

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2.1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聚龙湾太古里商业体内独栋建筑的二层至三层,总改造面积约888平方米,其中二层建筑面积约244平方米、三层建筑面积约519平方米、露台面积约为125平方米;项目覆盖范围包括二层及三层室内区域、三层露台空间。项目拟通过将珠江景观融入就餐环境,打造“景观+餐饮+文旅”的沉浸式体验。改造内容主要包含:设计工程与室内装修施工工程等(以施工图纸为准)。

3.2.2招标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1)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惠如楼聚龙湾太古里项目装修设计及装修施工。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图纸和合同。

3.2.3承包范围:本次招标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发包模式,承包人需承担本项目从设计阶段到施工竣工交付的全流程工作。

1)设计服务:涵盖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各专业深化设计)、设计交底、施工过程设计变更与技术支持、配合竣工验收及备案的设计相关服务;其中方案设计需充分融合“景观+餐饮+文旅”沉浸式体验定位,重点体现珠江景观与就餐环境的衔接设计。​ 2)施工承包: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范围内的装修施工、小型给排水与电气系统安装等工程内容,同时需配合发包人完成工程验收、竣工结算及保修阶段服务。​

3)协同管理:负责统筹设计与施工环节的衔接,确保项目按工期、质量标准交付,承担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及环保责任。

3.3承包方式: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合同文件、有关图纸和相关规范及标准要求、相关资料及说明等对本项目实施工程总承包:①包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各专业深化设计);②包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安装、包工期、包质量、采取有效措施,不发生安全事故、包文明施工、包保修、包劳保、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详见合同条款。

3.4项目地点:广州市荔湾区达江路与芳村大道东交叉口太古里商业体。

3.5计划工期:项目总工期为120日历天。包含设计工期与施工工期(设计工期含方案评审、施工图审核周期)。在总工期不超过合同约定的前提下,承包人需自行拟定关键节点工期计划(如设计成果交付、施工进场、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竣工交付等节点),经招标人审核、发包人批准后执行;施工过程中需严格按照审定的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及发包人书面指令组织施工,不得擅自调整工期或变更施工内容。

3.6质量标准:

3.6.1设计标准和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设计质量合格标准及本项目初步设计的要求,满足发包人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合同条款。

3.6.2工程质量标准和要求(施工质量及项目成效目标):符合国家及工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现行有效的相关规定,达到合格标准。具体内容详见合同条款。

3.7前期服务机构:

(1)可研编制单位:/

(2)勘察单位:/

(3)概念方案设计及选址咨询:/

注: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放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3.8投标经济补偿:各投标人自行考虑参与项目投标的一切风险,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四、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单位代表联合体授权)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5.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提供)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5.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以下企业资质证书:

5.4.1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中的任意一项: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④建筑装饰工程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

⑤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须在有效期内)

注:①工程设计资质内容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160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的要求设置。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5.4.2工程施工资质: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有效期内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注:①工程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的要求设置。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5.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5.5.1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在本单位注册,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中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投标截至中标公示结束期间没有担任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盖单位公章)。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5.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要求: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建筑工程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资格,在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方)单位注册,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中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5.5.3施工技术负责人(若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要求: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提供有效证明及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中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5.5.4专职安全员(若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要求: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注: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号),在2023年10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2023年11月1日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其他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相关规定。

5.5.5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不能为同一人。

5.6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5.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5.7.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最多不超过2家组成的联合体(其中:施工单位1家承接所有施工任务、设计单位1家承接所有设计任务),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牵头方,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7.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承担对应任务单位的正式员工;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兼任。

5.7.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下同)、专职安全员、施工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施工方(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一方为准)。

5.7.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投标登记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

5.8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本项目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视其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予以处理(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5.9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五、投标人资格要求”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六、公告发布、递交申请文件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5年 11月27 日至2025年12 月2 日

申请文件递交开始日期(含本日):2025年 11月27 日

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含本日):2025年12 月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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