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牙周治疗仪及咬合力测试仪等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已落实
采购预算:人民币258,000.00元
最高限价(包组1):人民币40,000.00元/套;合计:人民币80,000.00元
最高限价(包组2):人民币98,000.00元
最高限价(包组3):人民币80,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包组1):牙周治疗仪
2、标的名称(包组2):咬合力测试仪
3、标的名称(包组3):半导体激光治疗仪
4、标的数量:3项
5、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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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组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最高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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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牙周治疗仪 |
2套 |
人民币40,000.00元/套 合计:人民币8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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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咬合力测试仪 |
1套 |
人民币98,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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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半导体激光治疗仪 |
1套 |
人民币80,000.00元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完成投标产品的供货、安装、调试和验收,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兼投兼中。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适用各包组):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定)或相关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定)或相关证明材料;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定)或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按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税收违法黑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采购包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采购包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定)。
(4)如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同时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原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内)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5)如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同时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原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内)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27日至2025年12月04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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