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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新县人民医院城东分院设备设施采购项目招标采购公告
日期:2025-11-28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奉新县人民医院城东分院设备设施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351515.50 元

最高限价: 元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采购条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宜购2025B000158042 奉新县人民医院城东分院设备设施采购(办公家具) 1 502847.50元 详见公告附件
宜购2025B000158039 奉新县人民医院城东分院设备设施采购(弱电综合设施) 1 47107.00元 详见公告附件
宜购2025B000158040 奉新县人民医院城东分院设备设施采购(厨房设备) 1 49628.00元 详见公告附件
宜购2025B000158038 奉新县人民医院城东分院设备设施采购(导引标识牌) 1 184695.00元 详见公告附件
宜购2025B000158043 奉新县人民医院城东分院设备设施采购(办公电器) 1 489598.00元 详见公告附件
宜购2025B000158041 奉新县人民医院城东分院设备设施采购(办公设备) 1 77640.00元 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在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直至项目通过验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l.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本项目分包的规定见采购文件;(二)本项目采购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投标,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视同为中小微企业。注:根据《奉新县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奉财购[2023]14号),供应商在政府采购项目资格审查阶段提供了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具体格式详见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后,可不再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二)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三)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投标(响应) 时,应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采购人可以在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核实中标(成交)供应商所作信用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29日 00:00 至 2025年12月06日 00: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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