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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28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294400.00 元

最高限价:2294400.00 元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采购条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抚购2025F000156241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2 2294400.00元 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两年,具体由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出具书面通知提供服务日起计算,(所有服务人员按实际服务期限支付服务费)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查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2、信用证明及行为记录: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设区市或以上公安机关颁发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根据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要求,外省投标人需提供抚州市公安局保安服务备案表。备案时间截止到此次招标时间前。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购落实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采购文件。注:1.以上“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开标截止时间前必须按以上要求将资格证明文件或资格信用承诺函上传至电子版投标文件中(所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或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10.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上传的材料必须清晰,如因清晰度影响评审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未上传或无法辨认的将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内容必须真实,否则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01日 00:00 至 2025年12月06日 23:3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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