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第二营销服务部七层装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规模: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第二营销服务部七层装修改造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2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第二营销服务部七层装修改造工程。
2.3最高限价:人民币155万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最高限价,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2.4工期:90日历天。
2.5项目地址:扬州市文昌西路国泰大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在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3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如若发现隐瞒,取消供应商资格):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存在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股东的子女、配偶、近亲属及特定关系人在招标人任职情况。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5)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6)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7)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8)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12)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4)在参与采购活动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给予招标人或者招标工作组成员财物以及非财产性利益,采用围标、串标、串通、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成交的;
(15)在参与采购活动中,不遵守招标人有关信息安全保密条例,导致招标人商业和技术等秘密泄露的;
(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不得存在情形。
3.5投标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3.7投标人必须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服务期间,与招标人对接项目实施相关工作(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3.8其他要求:
(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含)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5年11月27日17时00分至2025年12月04日17时30分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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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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