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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高陵区鹿苑街道办事处何家村仓储物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11-27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YZB-2025-025 项目名称:何家村仓储物流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93,********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竣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何家村仓储物流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何家村仓储物流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单位参照执行。 (2)供应商不得为“****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函); (7)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书; (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至少提供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9)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0)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1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12)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提供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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