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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雄县中医医院血液透析机、电子支气管镜等医疗设备采购项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27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镇雄县中医医院血液透析机、电子支气管镜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578.35

最高限价(万元):578.35

采购需求:血液透析机6台、血液透析滤过机6台;脉动真空灭菌器2台、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器1台、超声支气管系统1台、术中冰冻切片机1台、无创呼吸机2台、麻醉系统1台、麻醉机1台;全自动洗胃机1台、超声波臭氧雾化治疗仪1台、熏洗机1台、遥测中央监护系统1套、人体成分分析仪1台、双能X射线骨密度骨龄测定仪1台、气动脉冲振荡排痰机1台、3D皮肤检测仪1台、激光光电平台1台、头皮熏蒸治疗仪1台、臭氧纳米头皮焕化仪1台、患者升温系统1台;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 标段2: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 标段3: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3: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1)镇雄县中医医院血液透析机、电子支气管镜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一标段):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镇雄县中医医院血液透析机、电子支气管镜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标段):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镇雄县中医医院血液透析机、电子支气管镜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三标段):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2、3】 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11-27 06:00至2025-12-04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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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pei@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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