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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更新渗滤液收集及“膜”处理导排设备)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27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将乐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更新渗滤液收集及“膜”处理导排设备)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300,000.00元

采购包1(将乐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更新渗滤液收集及“膜”处理导排设备)):

采购包预算金额:2,3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2,3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46,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A02360200-水质污染防治设备

将乐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更新渗滤液收集及“膜”处理导排设备)

1(项)

详见文件

2,300,000.00

建筑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日之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本项目不支持远程开标,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方代表均需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CA认证卡(数字证书用于现场解密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方代表为单位负责人的需手持营业执照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如果投标方代表不是单位负责人,投标方代表除在投标文件中附《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以外,还需单独手持《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便核验,从而确认投标代表身份的合法性与有效性。若开标时投标人未手持该授权书原件,按无效标处理。。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否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11-27至2025-12-04,(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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