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
1.1.1项目概况:2025年南京电信鼓楼主机楼等三处电梯更新采购项目,采购内容主要包括:新购客梯两台、货梯一台,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采购及相关配套服务。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1.1.2项目规模:本项目预估金额约65万元(含税),其中:
【标包一主机楼货梯及虹通楼客梯】预估金额45万元(含税),最终规模及详细建设内容以采购人实际委托为准;
【标包二多媒体大楼裙楼客梯】预估金额20万元(含税),最终规模及详细建设内容以采购人实际委托为准;
1.1.3项目地点:江苏南京(采购人指定地点);
★1.1.4供货服务时限要求:每台电梯自接采购人通知之日起60日历日内完成设备到货及相关配套服务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1.1.5免费保修期:新装电梯保修期为自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合格之日起不少于5年;
1.1.6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1.1.7技术标准要求:满足国家及相关行业的标准和要求,满足采购人的标准和要求。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本项目采购范围为:
|
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
1 |
2025年南京电信鼓楼主机楼等三处电梯更新采购项目标包1 |
电梯采购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详见响应报价表 |
南京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
2 |
2025年南京电信鼓楼主机楼等三处电梯更新采购项目标包2 |
电梯采购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详见响应报价表 |
南京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本项目划分标包。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包,本文件为标包二内容。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2个。
……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第一成交供应商,成交份额100%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有效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数量原则相关表格]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份额分配原则]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标包一主机楼货梯及虹通楼客梯】最高响应限价为450000元(含税),【标包二多媒体大楼裙楼客梯】最高响应限价为200000元(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最高投标限价表}【请前往上方菜单栏“招标文件附表”处进行编辑,转换成PDF后将同步数据至正文!】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提供响应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如为企业,还须同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网站上的响应供应商最新查询结果的查询截图。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2.1.4 并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完整的《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2.1.3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 (4)。
2.1.4 本次询比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电梯采购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响应产品的授权函,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响应产品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响应,须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授权函。若为制造商响应,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制造商参与本项目响应的,不得再授权其代理商参与本项目的响应。
(2)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 (3) 2.1.5 与响应供应商有响应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6 本项目要求响应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本询比公告发出之日(不含)止,承担过累计合同含税金额不低于20万元(含)人民币的与本项目类似的电梯设备供货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如下:提供合同汇总表和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要求如下:提供合同关键页(须包括合同首页、合同内容页、签订日期、合同金额、合同签章页等),时间和金额以合同签订为准;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还需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结算的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的扫描件,时间和金额以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为准;合同扫描件内容文字和印章须清晰可见且无遮盖(如出于商业保密目的,允许遮掩详细单价和数量文字,但需保留总价文字)。
2.1.7响应电梯须满足以下要求: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响应客梯制造商有效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书:《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为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许可参数须能够满足本次采购设备的技术要求。如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无法反映许可参数的,可提供其他客观证明材料,如《型式试验证书》等证明文件。
2.1.8本项目涉及的电梯安装、拆除及维保服务须满足以下要求:
(1)响应供应商非本标包响应电梯制造商的,还须提供有效的响应电梯制造商委托服务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为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许可参数须能够满足本次采购设备的技术要求;
(2)须为本项目配备至少5名电梯安装、拆除及维保作业服务人员,人员要求如下:
①至少2名人员具备电梯维修T证;
②至少1名人员具备有效的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
③至少1名人员具备有效的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熔化焊接与热切割);
④至少1名人员具备有效的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3)须承诺成交后所提供人员服务于本项目,同时承诺“若成交,为本项目从业人员购买雇主责任险的赔付额度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购买个人意外伤害险的赔付额度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且保障周期涵盖整个合同执行期”;
响应供应商须满足以上三项要求,同时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人员清单、人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响应供应商为人员缴纳的近6个月连续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人员保险承诺书。
2.1.9响应供应商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税务机关颁发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文件原件的扫描件或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章的税务登记证原件的扫描件或提供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
2.1.10响应供应商须承诺遵守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严禁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3〕74号)中"十个不准"要求,充分知悉虚假贸易业务给企业带来的经营风险和恶劣影响,承诺不参与、不开展、不支持、不隐瞒任何虚假贸易业务,须提供承诺书。
注:响应供应商为满足以上条件,提供虚假证书或信息的,一经查实,已成交的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暂停其参与南京电信的相关采购活动。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2月05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05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05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供应商在近2年内参与南京电信同类项目中,不得存在中标/成交结果公示后因自身原因放弃采购项目中标/成交资格、或因自身原因违约、或中止合同的情况;
(20)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1)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产品。 2.3.3 产品 2.3.4 2.3.2 响应供应商须承诺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3.6 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2.3.7 产品业绩要求: 2.3.8
2.4.2 2.4.3 2.4.4 2.4.5 2.4.6 2.5 现场考察 2.6 评价检测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1月28日09时00分00秒至2025年12月01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pei@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