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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数字零售一体化公用能力底座建设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27 收藏项目
1.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2025年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数字零售一体化公用能力底座建设采购项目,要求投标人在指定地点提供数字零售一体化公用能力底座建设的适配开发和驻点运行维护服务。

标包1主要包括公用能力底座的实名制能力建设;引入AI人脸合成检测与聚类分析,身份证质量检测能力提升,建设通用电子签名能力、个性化监控体系、可观测性能力以及快速应急处置。

标包2主要包括公用能力底座的适配开发,完成支付能力建设、推送能力建设、运维中台建设、研效智能化以及配套的测试工作。
1.2招标内容

(1)预估金额:【7443396.00】元(不含税)。其中,标包1:【1009433.00】元(不含税),标包2:【6433963.00】元(不含税)。

(2)技术要求:以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要求为准;

(3)★本次招标不允许转包、不得违法分包。

(4)★保修期(标包1、标包2适用):自双方签署终验证书之日起,为招标人提供为期【12】个月的免费技术支持和服务。

(5)★交付期(标包1、标包2适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成系统上线工作并具备验收条件。

(6)★服务地点(标包1、标包2适用):北京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2025年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数字零售一体化公用能力底座建设采购项目标包1实名能力采购

实名能力采购

/

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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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5年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数字零售一体化公用能力底座建设采购项目标包2基础能力采购

基础能力采购

/

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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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本项目划分标包。每个标包中标人数量各1个,具体标包划分情况详见招标内容。不限制投标人所投标包数,允许投标人同时作为中标候选人及中标人的最多标包数为【1】个。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包数为1个。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标包1最高投标限价为【1009433.00】元(不含税),标包2最高投标限价为【6433963.00】元(不含税)。同时各标包设置最高投标单价限价,最高投标单价限价详见招标文件各标包附件详细报价表。投标人响应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被否决。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最高投标限价表}【请前往上方菜单栏“招标文件附表”处进行编辑,转换成PDF后将同步数据至正文!】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2.1.3 2.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4)。2.1.4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投标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投标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2)投标人与投标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3)2.1.6 2.1.5投标人至少须提供【1】份【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前(不包含公告发布当天)在国内同类项目业绩情况(同类项目定义:【软件开发或信息技术服务相关业绩】),单个项目业绩金额不得低于【50】万。

2.1.6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中任意1个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2.1.7基础服务团队要求:为保障项目的顺利进展,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专业技术服务团队,人员数量不得低于【8】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需求分析人员不少于【1】人、开发人员不少于【5】人、测试人员不少于【1】人)。需提供人员清单(包含职务)、承诺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信息记录(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任意连续【3】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日当月)。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2月18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18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18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2.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2.3.2投标产品。2.3.3投标产品2.3.4 2.3.5 2.3.6投标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2.3.7投标产品业绩要求:2.3.8 2.4投标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软件著作权人等)资格要求2.4.1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2.4.2 2.4.2 2.4.3 2.4.4 2.4.5 2.5现场考察
2.6评价检测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1月27日18时00分00秒至2025年12月02日18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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