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框架协议:框架协议有效期,至以下任一条款到达时终止:(1)乙方结算金额已达合同中规定的最大金额(最大金额为中标人所报金额);(2)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自合同签字盖章之日起到2年);(3)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条件。。
1.2根据中国电信巴彦淖尔分公司关于蒙速智慧货运物流服务平台集成项目需求,故启动本项目。
1.2.1 招标内容:标段1:系统集成、网络货运平台应用系统、网络攻防实训实网演练平台及办公家具采购,详见技术规范书。
1.2.2 采购预算:不含税12640493.67元,含税13542022元,货物部分税率为13%,服务部分税率为6%。
1.2.3 服务期限:框架协议:框架协议有效期,至以下任一条款到达时终止:
(1)乙方结算金额已达合同中规定的最大金额(最大金额为中标人所报金额);
(2)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自合同签字盖章之日起到2年);
(3)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条件。
1.2.4 供货期(货物部分):自订单下达之日起30日内完成供货。
1.2.5 交付期(服务部分):自订单下达之日起30日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确保验收合格;
1.2.6 系统上线期限(软件平台):自订单下达之日起30日内完成。
1.2.7 服务及供货地点:呼和浩特市
1.2.8 中标人:本项目每标段中标人数量为【1】个。
1.2.9 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2个标段,各标段确定1个中标人,投标人兼投兼中。本次只针对标段1进行采购。
标段1软件及集成服务及办公家具采购;不含税11742495.65元,含税12574000元,其中货物部分含税2049410.08元,服务部分含税10524589.92元,货物部分税率为13%,服务部分税率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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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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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标包2 |
集成服务 |
- |
- |
呼和浩特市 |
自订单下达之日起30日内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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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标包1 |
集成服务 |
- |
- |
呼和浩特市 |
自订单下达之日起30日内完成 |
本项目划分标包。本份采购文件为标段1:软件及集成服务及办公家具采购。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包数为1个。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登录)
1.2.1标段1:软件及集成服务及办公家具采购中标人数量:1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100%]
1.2.1标段1:软件及集成服务及办公家具采购中标人数量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有效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数量原则相关表格] 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份额分配原则]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标包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报价一览表,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最高投标限价表}【请前往上方菜单栏“招标文件附表”处进行编辑,转换成PDF后将同步数据至正文!】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2.1.3 2.1.3 投标人须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提供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审核);
2.1.4 各标段投标人须至少提供1份自2022年9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公告发布当日)已签订的同类项目业绩单项合同/框架协议(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框架协议关键页及相应的订单复印件。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关键页至少包括首页、合同金额、服务内容、签字盖章页;框架协议金额以订单累计金额为准,签订时间以订单的签订时间为准);
2.1.5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2.1.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4)。 2.1.7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投标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制造商投标的须提供制造商声明函;代理商投标的:
标段1主要设备应满足下列要求:无线AP、服务器、激光复印机扫描机一体机复合机,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投标,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投标或再委托其它投标人投标;产品如为代理商投标需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或经营销售许可证明或销售授权等相关证明材料,如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投标产品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响应,则否决代理商投标。
(2)投标人与投标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 (3) 2.1.6 2.1.7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2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 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 (19)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 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投标产品投标产品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标段1:AP投标产品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设备型号核准证》,核准证型号与投标产品一致。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审核。
2.3.3 投标产品 2.3.4 2.3.5 2.3.6 投标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2.3.7 投标产品业绩要求: 2.3.8
2.4.2 2.4.2 2.4.3 2.4.4 2.4.5 2.5现场考察
2.6评价检测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1月27日23时00分00秒至2025年12月03日23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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