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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高低温动态环境舱的全光谱阳光模拟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27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宁波)有限公司,实际使用单位为 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宁波)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货物名称:用于高低温动态环境舱的全光谱阳光模拟设备项目

2.2交货地点:浙江省……

2.3采购货物数量: 1套      

2.4 交货期:  合同签署后[150天内]交付,包含产品及附件生产、产品运输、产品安装、调试、计量等时间。   

2.5最高投标限价:有,(含税)人民币2,000,000.00元

2.6项目简介:

本项目采购用途为:采购一套用于高低温动态环境舱的全光谱阳光模拟设备,用于模拟不同环境条件,验证电动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的性能和可靠性,确保车辆在各种气候条件下均能满足标准和法规的要求。系统作为标准测试设备开展法规公告测试和研发测试。具体采购范围如下:

产品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全光谱阳光模拟设备

1

用于四驱电机台架的高低温带阳光模拟动态环境舱,高低温环境模拟,可低温控制湿度,可低温开启阳光模拟,与四驱电机台架、高低温动态环境舱(采购人另行单独招标)等设备配套使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的基本信息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体系认证信息以开标当日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查询结果为准,证书状态应显示为有效。

3.1.2财务要求:提交投标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2024年连续两年的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的复印件(不包括股东权益变动表、财务报表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利润总额不得连续两年为负值。供应商成立时间介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免于提交2023年资料;供应商成立时间晚于2024年1月1日的,免于提交2023和2024年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1)审计报告应当由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盖章;

2)审计报告应当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3)被审计单位、报表编制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4)上述资料不得遮挡、涂抹或篡改;

5)资产负债表为当年12月31日的报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报表;

6)审计报告中应带有二维码或带有查询验证审计报告真实性的网址。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4套的[用于高低温动态环境舱的全光谱阳光模拟设备] (有效辐照区域至少长6000mm×宽2500mm)]类型的业绩。投标人须提供业绩合同、每个业绩至少提供一张对应发票及发票查验截图(查验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技术协议、采购人验收报告(验收时间至开标当日须一年以上)、设备具有一年以上稳定运行证明(提供业主出具的加盖公章的一年以上稳定运行证明或业主企业邮箱出具的一年以上稳定运行证明)等证明材料。

3.1.4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信誉承诺函,承诺内容至少包含:

1)不存在因执行中汽中心系统内采购项目中发生过不良验收记录、严重违约行为或被列入中汽中心供应商管理黑名单的情况;

2)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行贿犯罪违法记录;无重要毁约、无故弃标的不良记录;无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售后服务投诉记录。

注:供应商须自行对以上信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须对信誉承诺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非制造商参与。

3.5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处于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27日20:00至2025年12月4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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