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税务系统建设项目己由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批准立项,项目业主为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服务内容
2.1项目名称: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税务系统建设项目
2.2项目编号:FW
2.3招标人: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4项目概况:公司当前税务管理以手工操作为主,面对日趋严格的合规要求与潜在涉税风险,皖江金租计划采购税务系统。该系统拟覆盖税务管理全生命周期,构建集自动采集、计算、申报、缴纳、分析及风险控制于一体的平台,推动税务工作向自动化、标准化、数字化转型,提升管理效率与风险管控能力。
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招标服务内容及要求》。
2.5服务期限:项目预计2026年1月入场进行双方项目启动会,2026年6月底之前完成项目第一阶段,2027年5月底之前完成所有项目内容上线试运行,具体阶段的划分内容和实施进度根据招标方工作实际开展情况确定。
2.6实施地点: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地点:合肥市)
2.7招标范围及内容:具体招标范围及内容详见第三章《招标服务内容及要求》以及澄清补充文件(如有)。
2.8 免费维护服务期:提供12个月(1年)的免费维护服务。免费维护服务期限以双方签署整体项目验收单之日起计算。
2.9运维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应用与中间件安全漏洞修复、解决代码缺陷导致的功能异常和数据差错、解决系统运行报错和响应过慢问题以及小范围的需求迭代。
2.10预算金额:147万元。
2.11标包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包。
2.1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1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格业绩: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至少具有1个税务系统建设业绩。
注: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及累计不小于20万元清晰可辨认的增值税发票扫描件和“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发票查询截图,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日期需要在2025年11月1日前。如提供的合同无法体现项目业绩评审要素的,则须同时提供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
3.3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至少具有1个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税务系统建设业绩。
注:①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及累计不小于20万元清晰可辨认的增值税发票扫描件和“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发票查询截图,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日期需要在2025年11月1日前。如提供的合同无法体现项目业绩评审要素的,则须同时提供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
②需提供投标人(或投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2025年6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加盖社保主管部门公章的社保证明或社保主管部门社保系统查询截图,且至少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中任意一项;对于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由投标人子公司代缴社保的,则在满足上述社保时间要求的基础上,须同时提供第三方机构代缴社保证明(如:与投标人签订的协议等)或投标人与子公司的关系证明文件(如:子公司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的营业执照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查询截图等)】。
3.4信誉要求:
(1)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有行贿犯罪行为。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7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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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1月27日至开标时间。
时间:2025年12月18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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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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