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 西宁市第三人民医院委托,拟对西宁市第三人民医院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2025-2026年(神经外科重点学科、烧伤整形与创面修复、肺结节肺癌微创诊治、职业病专科联盟、工伤康复诊疗中心、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医疗设备购置项目包1(第三次)进行国内 公开招标,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
| 采购项目编号 |
…… |
| 采购项目名称 |
西宁市第三人民医院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2025-2026年(神经外科重点学科、烧伤整形与创面修复、肺结节肺癌微创诊治、职业病专科联盟、工伤康复诊疗中心、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医疗设备购置项目包1(第三次)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
370000.00元 |
| 项目分包个数 |
1 |
| 各包要求 |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其他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若招标货物为一类医疗器械,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商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并提供所投货物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并提供所投货物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2>若招标货物为二类医疗器械,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商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所投货物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免于经营备案的除外),并提供所投货物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3>若招标货物为三类医疗器械,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商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所投货物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4>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须提供制造厂家或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产品授权书(且须提供该授权人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能显示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 |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5-11-27 |
| 招标文件发布起止时间 |
2025-11-27 至 2025-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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