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师石河子市开发区基础设施排水工程-PE管及配件材料采购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第八师石河子市开发区基础设施排水工程已由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石经开经发〔2025〕19号、石经开经发〔2025〕29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招标人为新疆疆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八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十户滩新材料工业园区
3.项目工程规模:新建连接十户滩南北区排水管网及十户滩北区排水、中水管累计25.3公里,管径D400-D800,提升泵站3座,配套阀门井及检查井等附属设施。
4.标段工程规模
(1)第八师石河子市开发区基础设施排水工程-PE管及配件材料采购,【标段工程规模】:新建连接十户滩南北区排水管网及十户滩北区排水、中水管累计25.3公里,管径D400-D800,提升泵站3座,配套阀门井及检查井等附属设施。
5.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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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供货期(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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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660 |
第八师石河子市开发区基础设施排水工程-PE管及配件材料采购 |
第八师石河子市开发区基础设施排水工程PE管及配件材料采购、运输、包装、装卸、质保期服务、税金、配合费、管理费等全部内容。(具体招标内容及范围均以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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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3.2.投标人须为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的制造商或经销商(投标人若为经销商的,须提供生产制造商唯一合法有效的授权);3.3.投标人所投产品须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证;并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资金、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3.4信誉要求:无不良行为同时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企业近三年没有因违法或不诚信行为而被政府等行政主管部门宣布取消投标资格的记录(提供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5其他要求: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③单位负责人存在交叉持股或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④投标人不得存在新兵办发[2021]100号文“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予以限制的情形。违反前四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须知(请登录)
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25年11月28日 00时00分至 2025年12月03日 00时00分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8日 10时3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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