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沙县区城区生活垃圾压缩后运输服务采购招标人为 三明市沙县区金辉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沙县区城区生活垃圾压缩后运输服务采购 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内容:
项目名称:沙县区城区生活垃圾压缩后运输服务采购
招标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详见第四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服务期限:3年+2年(3年后若新的压缩站建成并投入使用,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不得因此索赔任何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持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3.3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
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3.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
(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3.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6至投标截至时间止,投标人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书面声明;(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3.7本项目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请于2025年11月27 日22时00分00秒至2025年12月2日23时59分59秒下载电子招标(采购)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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