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标编号:21-0
三、招标内容:
根据信息技术中心提交的采购需求,本项目采购内容为首都机场机房搬迁服务
1 项。采购内容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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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次 |
采购内容 |
预计数量 |
计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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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首都机场机房搬迁服务 |
1 |
项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分支机构,须具有总公司的授权文件;
(二)投标人没有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情况,目前未处于暂停营业(提供承诺);
(三)2022 年1 月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若合同双方签字日期不同,以合同双方最后签字的日期为准),投标人须提供至少1份机房搬迁业绩;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及该合同下产生的费用银行汇款凭证或结算
发票复印件,合同复印件须包含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签订日期页,若合同未能体现项目特征,须额外提供合同采购方盖章的说明,否则不予认可; (四)承诺为本项目配备项目经理1 名、项目副经理1 名,其中:①项目经理及项目副经理须提供简历表,简历表中须体现机房搬迁类似项目实施经验;②项目经理须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五)项目经理、副经理须是投标人正式聘用的员工,提供2025 年1 月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以上员工在投标人处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提供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或说明完整复印件,打印日期须为2025 年11 月1 日之后);
(六)投标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代理机构评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七)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八)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九)递交投标文件的设备须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投标人使用同一台电脑设备递交投标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的网卡信息/MAC 地址、CPU 信息/CPUID 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对本项目该投标人投标的标包/标段予以否决;
(十)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十一)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二)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十三) 投标人必须按照本项目招标公告的要求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
五、获取招标文件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27日至2025年12月4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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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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