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包号:B3S[2025]802号-01 2.项目名称:第三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卫生监督设备采购项目(标项一) 3.采购方式:询价 4.预算金额:人民币柒拾捌万叁仟柒佰伍拾元整(********.00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柒拾捌万叁仟柒佰伍拾元整(********.00元) 6.采购需求:第三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卫生监督设备采购项目(标项一),采购ATP荧光检测仪、紫外线辐射强度计、激光测距仪、数字式温湿度计、声级计(噪声仪 )、个人噪声剂量计、数字式照度计、甲醛检测仪、热电风速计、便携式余氯/总氯检测仪、便携式二氧化氯检测仪、便携式pH计、便携式浊度仪、便携式尿素检测仪、氨气检测仪、一氧化碳检测仪、二氧化碳检测仪、便携式温度计(水温)、便携式氧化还原电位测定仪、学生身高课桌椅型号测量尺、个人剂量报警仪、数字测尘仪(防爆)、湿球黑球温度指数测定仪、辐射巡测仪、表面污染检测仪、多设备参数水质分析仪、便携式色度仪、便携式电导率仪、总硬度检测仪、便携核辐射检测仪、环氧乙烷检测仪、执法记录仪、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防尘口罩)、防辐射帽、防辐射围脖、防辐射铅围裙、防辐射眼镜等设备一批,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 ☑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结合本项目采购###市场竞争状况,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其他资格要求: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的信用行为:在资格审查阶段经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中之一。如有以上不良信用记录之一的,其响应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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