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编号:皖E0-15-
二、项目名称:马鞍山市湖南东路(霍里山大道-泰山大道)改造工程
三、项目实施地点:马鞍山市
四、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马鞍山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五、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西塘路450号三楼
六、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七、项目概况、投资规模:
1、项目概况:马鞍山市湖南东路(霍里山大道-泰山大道)改造工程起于霍里山大道,终止泰山大道,全长约3.37千米,规划红线宽度50米,规划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路线紧邻秀山湖,周边分布有住宅用地、体育会展中心、人民医院秀山院区等重要公共设施及绿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海绵工程等。其中涉及最大排水管径为1800毫米。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马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马发改(2025)59号),项目统一代码:2505-340500-04-01-403666。
3、投资规模:本项目总投资为21836.28万元。
4、质量要求:合格。
5、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本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即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的本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下同)为136304624.11元。
八、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国债资金
九、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2月27日
(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2月26日
十、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
2、拟派项目经理要求: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注册。
3、是否接受联合体: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2)联合体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且联合体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均须具备本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中的资质。
(3)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进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在上传投标文件前通过“联合体邀请”模块邀请所有联合体成员单位。被邀请的联合体成员单位进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通过右上角“消息提醒”-“邀请提醒”-“联合体邀请”确认接受邀请后,方可组成有效的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协议。
(4)为进一步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请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组成联合体。招标监管部门将严厉打击恶意重复组成联合体扰乱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的行为,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投标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以上仅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信用信息报告”查询结果为准)。
十一、招标范围:主要包括本项目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承包(详见工程量清单)
十二、标段数:1个
十三、公告发布时间:
1、投标人可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2日17时30分,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新版交易系统(http://zbcg.mas.gov.cn/TPBidderNew/)获取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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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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