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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采购理赔查勘记录仪及通讯流量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27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采购理赔查勘记录仪及通讯流量服务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采购理赔查勘记录仪及通讯流量服务项目

2.2 招标编号:(请登录)

2.3 本次招标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包一:800000.00元;包二:176400.00元。

2.4招标范围:包一:采用租赁的形式,租赁245套查勘记录仪;包二:按照每月每台设备60G流量标准,采购通讯流量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项目内容及要求”)。

2.5服务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满足招标人需求

2.6服务期限:两年

2.7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2个包段

2.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其中包二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同一品牌运营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2投标人是企业法人的,应提供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包括“四表一注或三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如无,可不提供)及其附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至少应提供近一年的资产负债表。

3.3投标人缴纳税收证明材料:2025年06月01日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的相关税收凭据(主管行政部门或银行出具)。其他组织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证(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4投标人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2025年06月01日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其他组织也需要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5.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11月28日至2025年12月04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 时,下午14:00时至17:30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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