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宁波机场全景数智应用服务平台开发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宁波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项目资金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和范围
2.1 招标内容和范围:宁波机场四期项目拟依托宁波数字孪生空间底座,借助数字孪生应用服务体系,先行打造智慧规划、数字建设,构建全要素可视化决策模型,实现机场规划仿真、建设管控、运营监测的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底座;便于后期数字管理子平台纳入该平台。具体包括:(1)智慧机场全景服务平台搭建;(2)现有建筑物数据采集、建模;(3)部署安装三维规划辅助决策系统;(4)管线数据建模及补充调查;(5)多载协同遥感监测。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用户需求书”。
2.2 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四期主体工程交付使用。
2.2.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三维规划辅助决策系统安装部署、4个月内完成数据资源建设、6个月内完成系统主体功能开发,之后进入2个月试运行。
2.2.2多载协同遥感监测服务视宁波机场四期工程建设实施进度根据业主通知同步推进。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营业执照作为证明材料;
②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查询结果为准);
③2022年1月1日(3年)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投标截止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时间为准);
④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下列四项证明材料中任意一项:1、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税务事项通知书》;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3、打印投标人电子税务局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网页);4、其他可证明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
⑤投标人具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甲级及以上测绘资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被列入浙江省机场集团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1月28日 09时00分至2025年12月02日 17时00分,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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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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