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2026年城厢区绿化提升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莆田市城厢区八达市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莆田市城厢区八达市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莆田市城厢区;
2)工程建设规模:整年度约人民币约150万元,工程量按实计算(按当期的莆田信息价);
3)招标范围和内容:城厢区内日常养护范畴外的园林、绿化、景观项目等单个项目预算价30万元以下的小额工程,内容包含迁移、种植、绿化提升;
4)工期要求:总工期:365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或施工合同价累计达到150万元,合同终止。若最后一个项目使合同累计总金额超过150万元,超过的施工部分不予计量和计费,承包人需自行承担因造价超过150万元限额的风险。承包人在承包期间必须及时保质保量完成招标人下达的施工任务,如承包人未能达到要求,招标人有权随时要求增补施工班组或终止承包合同,并参照本招标文件及承包合同中有关罚款规定要求承包人赔偿相应损失、追究承包人责任。
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园林绿化工程或园林景观工程或园林绿化施工等);
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不得同时兼任2个及以上园林绿化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
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非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5]13号文件的规定完成入闽信息登记工作;
5)投标人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名单,且人员信息能够通过福建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查询得到;
6)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
7)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人自2025年11月27日起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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