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名称:越秀区城市边角地装配式公厕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1、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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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内容 |
拟选取供应商数量 |
采购预算 |
供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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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装配式公厕4座 |
1家 |
人民币95万元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及安装调试。 |
2、采购货物和技术要求:详见本比选文件《用户需求书》。
3、供应商须对本采购项目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分拆。
四、供应商资格: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参选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响应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资格声明函相关承诺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内。(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报价(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参选(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参选(响应)。参选(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5、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比选文件。
五、获取比选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27日至2025年12月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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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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