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同江铁路能力提升项目经理部水泥询价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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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同江铁路能力提升项目经理部水泥询价公告
日期:2025-11-27 收藏项目
一、采购条件

1.1采购条件:

本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同江市商务和口岸局

合同金额:22971338元,其中安全生产费590426元,总承包风险费227531元。

现项目需采购地材一批符合争性谈判条件,现进行竞争性谈判。

1.2本次竞谈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项目概况:

本项目设计局部拆除既有进口查验线,新建进口查验线自既有宽轨场北咽喉出岔引出,沿预留调车线西侧向南走行,与既有进口查验线连通;既有查验线向南延伸,改建为贯通式线路,绕避查验区办公楼后继续向南走行 与宽轨场南咽喉区接轨。改建后进口查验线直线段长度182m,海关查验区 范围内线路为平坡,南端105m进入线路曲线范围,曲线半径1200m。进口 查验库南侧线路设门架式螺旋钻采样机一座,并补强进口货物查验设备。改建范围环场道路相应向外侧改移。

2、采购内容

序号

包件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交货地址

备注

1

SN-01

水泥

P·O 42.5 袋装

58.92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同江市二村

 

注:表中数量为计划数量,实际采购过程中可能有所调整,最终结算按照实际采购数量结算。

三、报价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财务能力要求:可一次供应全部货物的资金能力;

3、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4、本次竞谈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四、验收要求

1、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及有关部门的质检合格证明等必要文件。

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卖方及买方或买方指定的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进行核对查验。验收依据按照技术规格书约定方式进行,并由买方收货人抽样复测,质量验收以质量证明书为依据,但质量证明书的出具并不表明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也不免除卖方交付货物不符合约定和法定质量要求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3、买方抽样复测以买方监理部门认可的试验室检测结果为准,卖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以买卖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结果为准。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物资。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物资,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以及因此造成延迟交货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及承担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

五、质量保证期

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

重要说明:如上述招标物资所述技术指标、规格与工程设计图纸要求有不符之处,以设计图纸要求为准,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最新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不符之处以最新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为准;招标物资应满足相关技术指标而设计未明确的按最新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执行。

六、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报价法,即通过评审且经评审的报价最低的报价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评审方法,本次询价物资均采用的“评审价格”公式为:采购人评审价格=不含税价。但低于成本的或超过采购人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

七、与采购货物相关的要求

1、本次询价采购材料为分批采购(供应期2025年12月-2026年05月),询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到站价和运距,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收到报价后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期结束。

3、供货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同江市二村附近具体位置采购前通知

4、采购方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有权对成交产品的结构、规格做适当调整,调整内容将以工作联系函形式提前发至供应商。

5、售后服务:本批采购货物若在验收阶段出现不符合规格或质量标准,供应商必须接受退货要求,并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等量补运合格产品,若未按时交付影响采购人使用,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后续经济损失。

6、验收方法及标准

(1)验收依据:询价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2)货物验收: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交货处后由双方对照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七、结算和付款

1、结算方式

(1)固定单价结算。到站单价包括出厂单价、出厂单价税费、运杂费单价、运杂费单价税费等。结算采用的计量方式:过磅。

(2)供应期规定:每月16日至次月15日为一个供应期(结算周期)。

2.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买方对货物验收合格,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作为支付依据,买方在双方对账结算并收到正规有效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结算次月,支付本期结算额的50%;6个月内支付至本期结算额的95%;余款5%待本期结算货物质保期满后次月支付,质保期从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八、询价文件的获取

1询价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30日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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