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商项目名称:乌鲁木齐站候车高架层南端设置寄存经营项目
三、招商条件:新疆铁路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总经理办公第40期会议纪要。
四、招商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1、项目概况:
包件1:乌鲁木齐站高架候车层A区东南端设置寄存经营项目:该项目位于乌鲁木齐站高架候车层A区东南商业网点中部通廊处,面积约为90平方米(最终面积以测绘报告结果为准,中商价不以面积的增减发生变更)。
包件2:乌鲁木齐站高架候车层B区西南端设置寄存经营项目:该项目位于乌鲁木齐站高架候车层B区西南商业网点中部通廊处,面积约为90平方米(最终面积以测绘报告结果为准,中商价不以面积的增减发生变更)。
2、项目资金来源:已建设。
3、项目地点:
包件1:乌鲁木齐站高架候车层A区东南端设置寄存经营项目(TY2026ZS-LFJT001-1):乌鲁木齐站高架候车层A区东南商业网点中部通廊处。
包件2:乌鲁木齐站高架候车层B区西南端设置寄存经营项目(TY2026ZS-LFJT001-2):乌鲁木齐站高架候车层B区西南商业网点中部通廊处。
五、招商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商
六、经营业态:行李寄存业务。
七、合同期限:3年
八、竞商人资格要求:
包件1:乌鲁木齐站高架候车层A区东南端设置寄存经营项目(TY2026ZS-LFJT001-1):
1.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有效续存的法人企业。实缴资本不低于200万元(需提供国家企业公示系统相关证明);
2.竟商人或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投资设立的法人单位最近三年内无犯罪和行政处罚;单位主体没有因过错、违约引发经济类诉讼案件,且单位负主要责任;
3.近一年在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管内没有竞商违规和合同违约行为,没有商业经营违约、违规等不良记录;
4.竞商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法律责任;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近一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网上查询结果);
6.本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
7.纳入国铁集团、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招商信用评价“黑名单”或在限制准入期的企业或个人禁止参与本项目竞商(已完成办理解除“限制准入”的企业需提供解除证明);
8.竞商人需缴纳60000元竞商保证金。中商方中商后15个工作日内不签署合同且不履行相关义务的,视为中商方放弃中商,双方招中商关系终止,竞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9.竞商单位或竞商单位法人(负责人)及具体相关联单位,目前未拖欠新疆铁路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承包金或其他费用的。
包件2:乌鲁木齐站高架候车层B区西南端设置寄存经营项目(TY2026ZS-LFJT001-2):
1.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有效续存的法人企业。实缴资本不低于200万元(需提供国家企业公示系统相关证明);
2.竟商人或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投资设立的法人单位最近三年内无犯罪和行政处罚;单位主体没有因过错、违约引发经济类诉讼案件,且单位负主要责任;
3.近一年在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管内没有竞商违规和合同违约行为,没有商业经营违约、违规等不良记录;
4.竞商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法律责任;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近一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网上查询结果);
6.本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
7.纳入国铁集团、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招商信用评价“黑名单”或在限制准入期的企业或个人禁止参与本项目竞商(已完成办理解除“限制准入”的企业需提供解除证明);
8.竞商人需缴纳60000元竞商保证金。中商方中商后15个工作日内不签署合同且不履行相关义务的,视为中商方放弃中商,双方招中商关系终止,竞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9.竞商单位或竞商单位法人(负责人)及具体相关联单位,目前未拖欠新疆铁路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承包金或其他费用的。
九、招商文件领取时间:自2025年11月27日19时至2025年12月8日19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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