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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通信信息报社有限责任公司2025-2026媒体渠道宣发集中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日期:2025-11-27 收藏项目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集中询比项目,为2025-2026媒体渠道宣发集中采购项目,拟引入第三方提供媒体宣发支撑,要求能根据项目需求进行媒体稿件的投放服务,具备在中央主流媒体、门户网站、通信行业专业媒体等进行稿件投放的能力。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本次采购要求具体如下:

(1)预估金额:【330188.68】元(不含税);

(2)项目类型:【服务】;

(3)★服务期限:提供【1】年服务期,服务期以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算;

(4)★交付期: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完成当期的订单任务。

(5)服务地点:福建省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6)本项目成交候选人数量、成交供应商数量、成交供应商对应的成交份额如下:

①当初步评审后有效供应商数量【3】个时,成交候选人数量为【3】个,成交供应商数量为【2】个;

②当初步评审后有效供应商数量≤【2】个时,本项目询比失败。

综合排名

成交供应商数量【2】个,成交份额比例

成交供应商份额(元)

备注

第一名

60%

预估不含税金额*(1+响应税率)*成交供应商份额比例。

 

第二名

40%

成交供应商数量为【2】个,份额比例调整规则(调整依据:含税总价)为:若第二名报价高出第一名报价不超过10%时,份额不调整。若第二名报价高出第一名报价超过10%时,高出10%(不含)~15%(含)区间的,第二名减少5%份额;高出15%(不含)~20%(含)区间的,第二名减少10%份额;以此类推,直至第二名份额剩下20%;第二名减少的份额增加给第一名。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2025-2026媒体渠道宣发集中采购项目

媒体渠道宣发

/

1项

/

/

……

1.2.2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单价限价详见下表,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序号

项目

最高响应单价限价(元/篇,不含税)

预估数量

1

中国新闻网

1468

20

2

新华网

1549

20

3

人民网

1976

20

4

环球网

451

20

5

光明网

928

20

6

中国青年网

562

20

7

中国日报网

371

20

8

央广网

1295

20

9

经济参考网

1200

10

10

中华网

690

10

11

中国网

583

10

12

搜狐

314

10

13

凤凰网

303

10

14

网易

383

10

15

腾讯

201

10

16

新浪

247

10

17

中国证券网

1092

10

18

证券日报网

870

10

19

财经网

1157

10

20

中国经济网

481

10

21

大众商报

162

10

22

民生经济网

687

10

23

中国经营网

570

10

24

雪球网

173

10

25

东方财富网

200

10

26

同花顺

383

10

27

第一财经

747

10

28

和讯网

341

10

29

天极网

186

10

30

中关村在线

188

10

31

中国软件网

146

10

32

IT之家

283

10

33

快科技

229

10

34

极客网

156

10

35

驱动中国

542

10

36

极客公园

261

10

37

泡泡网

167

10

38

站长之家

253

10

39

飞象网

240

10

40

人民邮电报(中国工信产业网)

588

10

41

通信世界网

210

10

42

通信产业网

344

10

43

C114

299

10

44

通信界

138

10

45

移动通信网

389

10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4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起,月日以响应截止时间的月日为准)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起,月日以响应截止时间的月日为准)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起,月日以响应截止时间的月日为准)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1月27日19时00分至2025年12月01日1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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