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数字平板心血管造影系统(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宝鸡市中医医院数字平板心血管造影系统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7,0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7,00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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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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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医用放射射线治疗设备 |
数字平板心血管造影系统 |
1(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7,0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质保期结束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宝鸡市中医医院数字平板心血管造影系统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宝鸡市中医医院数字平板心血管造影系统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有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3.2、投标人在近三年(2022年11月至今)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得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3、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本单位任职证明(提供授权代表在本单位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4、投标人为经销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须在其经营范围内);投标人为制造厂家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须在其生产范围内),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须在其经营范围内);
3.5、投标产品需提供产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7、需向采购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并登记,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并登记的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11月28日 至 2025年12月04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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