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2025年安康中心城区市政道路人行道日常维护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755,8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一标段(江南片区)):
合同包预算金额:4,042,7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4,042,7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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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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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市政公用设施施工 |
2025年安康中心城区市政道路人行道日常维护工程(一标段)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4,042,7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365日历天
合同包2(二标段(江北片区)):
合同包预算金额:1,713,1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713,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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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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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其他市政公用设施施工 |
2025年安康中心城区市政道路人行道日常维护工程(二标段)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713,1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365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一标段(江南片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
(2)《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3)《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4)《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
(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8)《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9)《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10)《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1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12)《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4)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合同包2(二标段(江北片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
(2)《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3)《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4)《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
(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8)《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9)《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10)《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1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12)《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4)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一标段(江南片区))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只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单据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 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 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提供自成立后至今连续缴存社会保障 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或 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包含资 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2022年11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出具声明书并加盖公章);
(7)供应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8)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记录截图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查询记录截图(网站查询截图加盖企业公章);
(9)本项目专门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自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 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自行划分,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注:供应商可以同时参与两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只能在其中一个标段中标。评标过程中,若供应商在两个标段中得分均排名第一,需书面声明优先选择的标段,否则按标段顺序确定。若供应商放弃某标段中标资格,该标段由第二候选人递补,不影响其他标段结果。
合同包2(二标段(江北片区))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只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单据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 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 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提供自成立后至今连续缴存社会保障 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或 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包含资 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2022年11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出具声明书并加盖公章);
(7)供应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8)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记录截图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查询记录截图(网站查询截图加盖企业公章);
(9)本项目专门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自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 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自行划分,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注:供应商可以同时参与两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只能在其中一个标段中标。评标过程中,若供应商在两个标段中得分均排名第一,需书面声明优先选择的标段,否则按标段顺序确定。若供应商放弃某标段中标资格,该标段由第二候选人递补,不影响其他标段结果。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11月28日 至 2025年12月04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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