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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亦庄·永清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数字产业基地及基础配套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27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北京亦庄·永清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数字产业基地及基础配套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一期)已由永清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永发改投资【2025】8号、永发改招标核【2025】2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国有资金占比/,财政资金占比100%。

项目建设单位为北京亦庄·永清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人为北京亦庄·永清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北京亦庄·永清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数字产业基地及基础配套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44197.3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33333.96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3333.0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7645.3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5020.3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625平方米,包括新建6栋标准化厂房,以及其他配套设施;同步对基础配套设施提升改造,包括排水管道检测长度约65.57公里,排水管道清淤长度约65.57公里,排水管道修复长度约3.28公里,更换雨污水检查井井盖230个,新建雨水管道约1.11公里,改造雨水泵站1座,新建污水管道约1.62公里,新建管道联通管道约1.41公里,其他管网工程约19.76公里,路面恢复约235225平方米,并配套建设相关附属工程,建设地点: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北京亦庄·永清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

2.2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建设工程、设计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算、工程保修等工作。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33977.32万元。

2.3计划工期:725日历天。

2.4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设计规范的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验收;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3.2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和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人防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如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按各自承担的工作范围应满足相应行业资质要求)(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施工或设计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3.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4个;

3.3.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3.4其他:/。

3.4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5自2022年11月1日以来完成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总承包或EPC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均可作为资格条件业绩;

3.6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二)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工程类高级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否为同一人由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且均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二级注册建筑师及以上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1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应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担任过与该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三)其他

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3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2年1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3.14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手续;

3.15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资质证书整改期限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暂扣期间的企业不得参加本次投标和合同签订。

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报告[或投标人出具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开标截止时间3个月内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2025年新成立企业),提供成立以来的企业财务状况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开标截止时间3个月内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为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且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28日8时30分至2025年12月4日17时30分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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