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为更好地完成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工作,培训学员外出基地调研时需车辆接送。
1.2采购内容及划分情况:车辆租赁(详见技术规范书)。
1.3采购金额:人民币70000.00元(含税)。
1.4本项目最高含税限价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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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车型 |
含税基本价格限价(元/辆/趟:车辆当天从学员上车点到参观点往返100公里内(含100公里)价格 |
含税超里程单价限价:租用车辆当天往返行程超过100公里以上,每公里价格(元/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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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5座 |
1650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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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49座 |
1550 |
7.5 |
1.5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本项目将确定一名成交人。
1.6分包或转包: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或分包,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服务转包给第三方,一经发现核实,取消成交资格,同时依法追究供应商的相关责任。
1.7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根据甲方订单要求完成运输服务。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应答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并独 立于采购人,具备独 立法人资格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技术服务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等。
(1)企业或其他组织提供由行政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2)事业单位提供由行政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或副本;
(3)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由行政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及其隶属法人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并需由其隶属法人出具《授权书》,授权该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和签署合同,并承诺对分支机构的应答行为及中选后的履约行为承担责任。
2.2应答人须具备道路运输许可证。
2.3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应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国家行政监督部门公告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 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存在中国通服广西公司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第六章规定的负面清单情形;
(10)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价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应答人,其应答将被否决。
4.询价文件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11月27日17时30分至2025年12月1日17点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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