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江钻2025年甲醇框架协议(上海)甲醇工业用甲醇 一级品 , 招标人为 中石化江钻石油机械有限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甲醇工业用甲醇 一级品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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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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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江钻2025年甲醇框架协议(上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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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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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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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甲醇工业用甲醇 一级品 |
185.000 |
吨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2)具有开标当日处于有效期内,由应急管理部门颁发,且经营范围明确包含甲醇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3)如投标人自行负责本标的物运输的,提供投标人自身的许可范围包含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证;若委托运输公司运输的,需提供运输公司的许可范围包含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证及双方合作关系证明(合同、协议或近一年内的合作订单至少一笔)。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23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以发票日期为准)内与标的物同类型物资(甲醇)的销售业绩,要求总业绩金额≥30万元(不含税)。业绩证明材料如下(两项均需提供):1、业绩明细表,需要包含发票编号、开票日期、货物名称、价税合计金额,业绩金额需要汇总;2、发票文件:仅接受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发票信息核验功能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需包含货物名称、价税合计金额、买卖双方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票专用章。特别说明:(1)业绩统计不含关联方交易(关联方认定标准:直接/间接持股≥30%或实质控制关系),但投标人下属分支机构、专业销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业绩计算在内(需提供双方关系证明);(2)发票开具单位须与合同签订主体、投标人名称保持一致,母子公司、关联企业间交易业绩不予认可;(3)如出现以下情形视为无效业绩:非投标人业绩;开票日期不在有效期内;发票货物名称无法证明为与标的物同类型物资(如仅显示"货物"、"产品"等模糊表述,无法证明时可使用合同或技术协议+采购订单或验收单进行补充证明);合同标的物包含不是与标的物同类型物资且未单独列价;买卖双方存在股权关联关系。提供无效业绩条目数≥总条目数的10%且大于10条,同时无效金额≥业绩总金额的10%时,将视为提供虚假业绩,本项将视为无业绩。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以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形式承诺:若投标人未在中国石化系统内具有本标的物同类型物资的供应业绩,则须严格按照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生产商按照《附件4: 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生产商)》,代理商、流通商按照《附件4: 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代理商、流通商)》,标准详见附件)的要求接受现场复核评审,并确保评审结果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①无附件标准中规定的任何否决项;②评审总分达到70分及以上。如未能满足上述条件,投标人自动丧失本次投标的入围/中标资格。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5年11月27日8时0分 至 2025年12月3日20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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