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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智商业综合体创智商业综合体—东海县万达广场项目桩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27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创智商业综合体 (项目名称)已由东海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东海政务备〔2025〕36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东海县中易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创智商业综合体?东海县万达广场项目桩基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东海县晶都大道北侧、新水晶城西侧;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4.5万平方米,该商业综合体分为地上和地下两大部分,地上总面积约为9.7万平方米,其中包含商业约7.8万平方米,室外金街约1.9万平方米;地下总面积约4.8万平方米;

2.1.3最高投标限价:19605205.57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6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2月18日(实际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2026年2月16日;

2.1.5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现行验收规范,等级为合格;

2.2招标范围:创智商业综合体?东海县万达广场项目桩基工程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招标项目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有关资格审查条件的规定,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资格)。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R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自2022年1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拟派本项目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1200万元及以上的桩基工程施工业绩。

注:(1)投标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施工合同、竣(交)工验收证明(如为分包项目,可提供项目整体竣工验收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否则不予认可。

(2)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作为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认定。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的类似业绩中只要是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无论是变更前还是变更后的,一律不作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进行认定。

(3)类似业绩时间的认定以竣(交)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单项合同工程造价的认定以施工合同原始签约金额为准(施工合同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

(4)提供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投标人名称、工程内容、项目负责人姓名、合同金额(或工程造价)、竣(交)工验收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证明材料没有明确、缺项、含糊不清的造成无法确定的或不能明示相关信息,则需同时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5)如为工程内容含桩基工程的,则桩基工程部分工程造价须达到1200万元及以上,且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否则不予认可。

(6)类似工程业绩所有资料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到投标文件中作为评审依据,否则不予认可。

3.4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材料);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本次招标不接受项目负责人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②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或交工)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③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授权代理人。

④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2025年5月至2025年10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或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是退休人员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应提供相关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⑤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至2025年12月4日;

5. 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8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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